项目概况:
内江市市中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第三方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4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JRH-202308-271
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第三方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2,000.00元
最高限价:192,000.00元
采购保证金:5,000.00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采购需求:前提:本章标注“★”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满足,不响应或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为总结评估市中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试点成效,促进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健全服务监督管理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充分、均衡、优质、精准地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上门服务工作,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中区民政局拟选取一家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科学、规范、专业的方法,基于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对市中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第三方全流程评估验收,摸清底数、制订方案、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更好地把该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发挥民生工程效益,保障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持续健康发展。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在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负责对拟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的819名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273人、居家上门服务546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标准统一采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的标准、《内江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内民发〔2018〕271号),完成评估工作。
(2)通过上门评估的形式,结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需求调查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对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按照参考清单制定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和居家上门服务方案,同时要如实填写《市中区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基本信息表》《市中区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表》《市中区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论告知书》,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并汇总数据。
(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提交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
(4)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提交《东兴区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表》《东兴区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报告》。
(5)老年人评估项目完成后,协助采购人随机组织复核评估(含变动人员评估)。
2.成交供应商在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负责对拟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273名对象家庭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并制定建设方案;对拟实施居家上门服务的546名老年人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形成老年人服务方案。通过上门评估,对拟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评估,参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如实填写《市中区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议表》《市中区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告知书》,制定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通过上门评估,参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对拟实施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方案。
(2)家庭床位建设方案和居家上门服务方案编制完成后,协助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随机开展复核。
3.成交供应商在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负责对273名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家庭完成情况及对开展上门服务的546名老年人进行工程完成度和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估。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家庭床位建设评估。供应商在家庭床位建设中期进行全覆盖过程监督评估,在家庭床位建设改造完成后进行全覆盖评估验收。采取逐户登门、现场核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照供应商提供的改造内容清单,逐一核实实际改造内容与方案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改造内容与被改造对象的需求是否匹配、实际改造的产品材料及施工质量情况,对受益家庭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估。填写调查问卷、留存调查照片(带时间、地点的水印照片),并撰写工作中期评估报告和结项验收报告。
(2)居家上门服务评估。供应商在居家上门服务工作开展过半时全覆盖对居家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估,在居家上门服务工作完成后进行全覆盖满意度评估验收。调查掌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执行的情况,查看服务项目记录表,核实服务内容、服务时长和服务质量与合同要求的相符性;针对受益对象开展满意度测评;核查服务时长是否达标、服务次数、服务进度以及服务标准金额是否完成。督查民政要求项目运营方上传项目信息的各系统平台内填报数据是否真实、及时。填写调查问卷、留存调查照片(带时间、地点的水印照片),并撰写工作中期评估报告和结项验收报告。
(3)出具评估报告。供应商需根据评估内容,对已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的家庭完成情况分别为镇(街道)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向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提交全区819名老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的总体评估报告。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具有市中区户籍并居住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老年人,并可视情况扩大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22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202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39元/年,即:26183.4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996元/年,即:12597.60元/年)的其他老年人,且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具体以镇、街道提供,市中区民政局反馈为准,如实施时老年人因户籍转移,亡故,身体、家庭、经济、自身意愿等相关因素,或出现其他妨碍服务开展或持续的情形时调整或新增服务对象的能力评估、经济水平核准及住房情况核实一并包含。
(三)评估程序
1.评估准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评估调研,确定评估时间,制定评估计划或方案,做好评估工作的前期准备。
2.初审。供应商对采购人(各镇、街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初步审查意见。经初审,有以下情形的可评估为不合格:
(1)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涂改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评估工作的。
3.实施评估。评估专家组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对老人综合能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进行评估,填报评估表,形成评估意见,撰写《评估报告》,并盖章确认。每次评估应有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一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评估时,老年人身体发生不适,或者精神出现问题,应终止评估。
4.公示。供应商将评估结果提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由采购人根据情况重新进行审查并确认。
5.发布。采购人直接或授权通过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渠道发布评估结果。
6.存档。评估结束后,供应商将评估材料整理成册,提交给采购人存档备查。
(四)评估原则
1.依规评估原则。开展评估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评估规范,符合程序要求和规定标准,不得出现违规情况以及与本项目要求不符的评估行为。
2.公平公正原则。遵循评估实施各项规章制度,评估过程应规范标准,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自理能力水平、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执行实际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情况。
3.信息保密原则。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应有责任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及家庭信息安全。评估过程中涉及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公开和泄露。
(五)评估流程
1.评估前期准备
(1)供应商与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研讨。抽取评估的对象、商讨评估的内容、样本量、评估流程等,并由市中区民政局向各乡镇(街道)下发验收评估通知,使各地区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与协助验收评估工作。
(2)供应商制定详细的验收评估工作手册和项目质量管理手册,组建评估团队并开展培训。
(3)供应商准备评估工作中所需资料、物资。
2.评估工作实施
(1)试评估阶段。根据评估工作手册,供应商组织团队随机抽取受益对象开展试评估,并总结问题。根据试评估总结优化评估实施操作方案。
(2)制定方案阶段。供应商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束并出具报告后,在市中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按照《内江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参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制定家庭床位改造方案和居家上门服务方案。
(3)资料核查阶段。供应商需提前与各服务承接机构对接,指派评估小组到服务承接机构按照评估表对相关的服务资料进行核查。
(4)实地调查、访谈阶段。供应商评估小组对抽取的服务对象进行实地调查、访谈,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并核实服务记录表与受益对象实际享受情况是否一致。评估过程中进行拍照取证、录音,评估结果须经相关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3.评估成果交付
(1)原始资料。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第三方评估工作执行相关过程资料,如评估照片、评估视频、访谈录音、评估数据报表及其他相关评估佐证资料。
(2)评估报告。根据评估调查收集资料,出具市中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前、中、后三次评估验收报告。(电子版+纸质版)。
(六)评估服务机构要求
1.供应商应拥有熟悉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专业团队,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
2.开展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3.应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4.供应商成交后派遣的评估服务团队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换,如确需更换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说明,且更换后的人员应当具备同等的专业能力,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5.在服务过程中自觉接受采购人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6.供应商需建立安全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好应对措施,服务人员在开展评估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因意外、纠纷或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服务机构承担(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所有评估服务人员须保证身体健康,未患传染类疾病,不携带传染病毒,并提交所有评估服务人员的体检合格证明接受采购人检查。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
老年人各项能力评估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方案需在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养老床位建设完成情况和满意度评估在项目实施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居家上门服务满意度评估需分别在服务过半和完成后的30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及家庭床位建设改造方案和居家上门服务方案后,采购人支付评估费用总额的30%。剩余费用总额的70%在本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人组成的评估验收小组抽样复核准确率付款,即:准确率90%及以上,全额付款;准确率80-89%,按50%付款;准确率80%(不含)以下,不予付款。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评估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各种税费等,是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出具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因虚假出具报告将负责全部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赔偿(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3.供应商需在内江市市中区有固定办公场地。(供应商需提供办公场地租赁/购买协议复印件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须包含承诺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在内江市市中区设立固定办公场地)予以佐证)
1.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磋商文件自2023年8月24日9:00至2023年8月3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网络方式发售。
2、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方式: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njrh2003@126.com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第十章 附件1);
(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0832-8801000,再按照提示缴费。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
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
时间:2023年9月4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路76号
联系人:唐老师
电 话:0832-2032820
2、采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832-8802008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 |
项目名称(必填) | |
单位名称(必填) | (加盖公章) |
单位地址(必填) | |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 |
联系人(必填) | |
单位固定电话 | |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 |
单位传真 | |
电子邮箱(必填)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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